中国继承法新规则下如何完成您的遗嘱?

Wu Shuyan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,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意愿和利益,对于遗产的几个方面做出了修改。我们总结了几个比较重要的变化:

 

1. 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方式。

原继承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: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。两种遗嘱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新方式方便被继承人表达记录真实意愿,按照法律规定这两种方式都需要见证人,并且需要标注日期。

 

2.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,允许遗嘱人反悔,遗嘱以最新为最有效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【遗嘱的撤回、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】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

 

3. 新增遗产管理人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【遗产管理人的选任】继承开始后,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;没有遗嘱执行人的,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;继承人未推选的,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;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,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。

 

4. 要求见证人参与

各类遗嘱现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,遗嘱才合法有效。该法规的变更主要是是为了减少纠纷,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实现。

在整体法律框架愈发完善的背景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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